ROHS認證是什么?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01%。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實施,涵蓋了直流電在1500V,交流電1000V以下的八大類電子電氣設備(EEE),指令規定在新投放市場的EEE,均質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鉛(Pb) 、汞(Hg) 、六價鉻(Cr(VI)) 、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000ppm,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2002/95/EC同日廢止)。
RoHS2.0重要變化:
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管控產品范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 控過渡期。
優先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將來可能納入管控。
HBCDD 六溴環十二烷 1000ppm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1000ppm
新版歐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發布了。目前還是維持原來六項(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VI、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沒有增加之前業界提到的四項(HBCDD、DEHP、DBP和BBP),只是優先評估。
2011/65/EU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擴大了產品范圍:將醫療器材、監控設備納入管控范圍,此外還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十大電子電氣設備之中的第十一類產品。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范圍內(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對于第8類醫療器械和第9類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規定了一定的過渡期,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RoHS檢測產品范圍
Rohs指令的函蓋范圍為AC1000V、DC1500以下的由目錄所列出的電子、電氣產品:
1)大型家用電器: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
2)小型家用電器:吸塵器、電熨斗、電吹風、烤箱、鐘表等;
3)IT及通訊儀器:計算機、傳真機、電話機、手機等;
4)民用裝置:收音機、電視機、錄像機、樂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照明控制裝置;
6)電動工具:電鉆、車床、焊接、噴霧器等(需安裝的大型產業工具除外);
7)玩具/娛樂、體育器械:電動車、電視游戲機;
8)醫療器械:放射線治療儀、心電圖測試儀、分析儀器等;
9)監視/控制裝備:煙霧探測器、恒溫箱、工廠用監視控制機等;
10)自動售貨機;
其中,RoHS指令暫不適用第8、9兩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