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具體包括:
1)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業務:
根據客戶的需求,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
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于九類危險品的范疇,我中心將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鑒定書樣本詳見附件2),以期為空運、海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效開展提供權威的技術支持。
2)危險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并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氣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品
3)磁性檢測及咨詢服務
由于某些貨物會產生磁場,對飛機的導航系統和控制信號有干擾,國際航協(IATA)將磁性貨物列為第9類危險品,在收運時必須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貨物在航空運輸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進行磁性檢測,以保證航空運輸的安全。
4)鋰電池UN38.3測試和包裝件1.2m跌落測試:
UN38.3系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成品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的設備運輸都必須先完成38.3節中規定的各項測試(除非有始發國主管當局的批準文件才可豁免),鋰電池單獨航空運輸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還需經過包裝件1.2m跌落測試。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60版)相關規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鋰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分銷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第38.3小節(簡稱UN38.3)第38.3.5段規定的UN38.3試驗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簡稱概要),該規定從2020年01月01日開始執行。概要包含完整的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箱、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