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子CE報告|歐盟CE認證機構有哪些?車輪子CE報告是用于出口歐盟的清關+銷售的報告,可以聯系國內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辦理,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法規(ECE Regulation)規定,輪胎出口或與整車配套出口至歐洲市場,必須通過E-mark認證的相關測試和工廠檢查,并在產品上印刻E標志,否則會被海關查扣。下面隨著中安檢驗機構工作人員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說明:由于E-mark認證的測試對應法規為ECE Regulation,所以E-mark認證又稱為ECE認證。另外,emark、e mark、E/e-mark、E/emark都是E-mark的不同寫法,含義都一樣。
車輪是固定輪胎內緣、支持輪胎并與輪胎共同承受負荷的剛性輪。也將組合在一起的輪胎、輪輞與輪輻統稱車輪。由車輪和輪胎兩大部件組成車輪總成。車輪是介于輪胎和和車軸之間所承受負荷的旋轉組件,通常由兩個主要部件輪輞和輪輻組成(GB/T2933―2009)。輪輞是在車輪上安裝和支承輪胎的部件,輪輻是在車輪上介于車軸和輪輞之間的支承部件。車輪除上述部件外,有時還包含輪轂。
輪胎E-mark認證對應法規號及測試項目: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歐盟CE認證所需的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最適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注意: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歡迎來電咨詢4008-078-685深圳中安檢驗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咨詢了解更多CE認證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