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牙耳機EN50332聲壓測試介紹
一、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請者的產品要出口到歐盟時,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就要使其符合CE認證的指令要求,及所涉及的協調標準。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和送樣前,要確認其產品符合有關的新方法指令和協調標準要求。
二、申請人可以從CTL公開文件、中,確認擬申請的CE認證產品須符合的歐盟指令。
三、申請人可以提出申請,也可提出書面申請,但需用中英兩種文字填寫,并按規定繳納費用。
四、當申請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時,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議書。
五、當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時,須提供申請人蓋章的代理申請CE認證委托授權書。
六、某電工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樣品已經按照歐盟的的某個協調標準進行了測試,并且證明了該樣品符合該項標準。CE測試證書只有在附有有關測試報告時才有效。測試報告應包括按有關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
七、產品評價活動計劃,是CE測試的一個時間安排。只要雙方都遵守這個時間安排,就可以基本保證申請人按期得到CE 測試證書。
八、CE認證申請的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盟的授權代理,應按規定編制技術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以備產品在歐盟市場受到質疑時,方便地提供。
九、CE認證的企業,還必須編寫一份EC合格聲明,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
EN50332聲壓標準:
EN50332是聲壓測試標準,為了防止耳機音量過大對人體的聽力造成傷害的測試,歐盟對此出臺了相應的技術標準及輸出的限值,對手機、MP3、MP4、iPod等便攜式的音頻播放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相關的檢測報告及證書。不符合EN50332聲壓限值的將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聲壓測試分兩部份:EN50332-1與EN50332-2
音響系統設備:便攜式音頻設備連接的頭戴式耳機和耳塞式耳機 – 聲壓級測量方法和限值,第1部分:單一包裝設備的通用方法
separately 音響系統設備:便攜式音頻設備連接的頭戴式耳機和耳塞式耳機 – 聲壓級測量方法和限值,第2部分:單獨提供或同時提供時播放器與耳機的匹配。
EN 50332-1規定了播放器和耳機搭配使用時的輸出聲壓(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SPL),限值是≤100分貝。 EN50332-2規定了播放器和耳機各自的指標:播放器音頻輸出端口的輸出電壓(Maximum Output Voltage),限值是≤150毫伏;耳機的寬帶特性電壓(Wide Band C haracteristic Voltage),限值是≥75毫伏。